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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轻微交通违法 次数过多将受罚
发布时间:2009-8-100:0:0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陈捷生点击量:1837   
    轻微交通违法并非仅是无限期警告,车主如屡教不改也要被罚。广州交警昨天表示,警告也将备案,一年内违法累计超过规定次数后就将直接处罚。记者了解到,相关标准交警部门还在制订中,随后将向社会公布。

    交警部门表示,7月6日开始,广州已把10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由处罚改为警告,8月1日起,交警部门采用了新版法律文书,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被书面警告,还将依法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备案,更有震慑力。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轻微交通违法并非无限期警告,特别是乱停放行为,将坚持教育警告与罚款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警告教育进行记录,在一年内累计超过规定次数后不再警告,而是直接予以罚款、扣分处理。同时再次强调,在医院、商场、学校门口的临时停车位不能长时间占据,司机必须留在车内,做到即停即走,违反上述要求将依法予以处罚。

    究竟累计多少次警告后才会变成罚款?交警人士表示,具体标准交警部门还在制订中,随后将向社会公布。记者随后了解到,对轻微交通违法实行累计处罚的做法广州并不是全省第一家,深圳交警去年就已明确标准,如累计警告3次仍再违法,车主便会直接收到罚单,且口头警告这一方式不适用于在主干道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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