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众多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存在,不仅增加了市民的出行成本,影响通行效率,还被喻为是珠三角一体化的“拦路虎”,但深圳市交通局日前在回复今年初深圳两会期间吴长文、陈涛等18名政协委员联名提交的《关于逐步取消深圳市内高速公路收费的提案》中却明确表示:取消高速公路收费,需要补偿高速公路投资方巨额资金,取消收费暂不可行。
取消高速公路收费不仅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共同诉求,还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中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纲要》明确提出,应“撤除普通公路收费站,减少高速公路收费站,建立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但在深圳市交通局看来,要取消高速公路收费,并不是调整补贴和分成如此简单,还涉及到高额的补偿问题。深圳高速公路的发展始于上世纪90年代,当时深圳的交通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可利用的建设资金相对匮乏。1994年,广东省有关部门率先利用港资建设了广深高速公路。深圳也相继在1995年和1997年,利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即BOT)的高速公路建设模式,以优惠政策引进资金分别建成了梅观高速公路和机荷东高速公路,掀起了高速公路的建设高潮。至2008年底,深圳全市高速公路里程已达到301公里。
据交通局初步调查,各高速公路每年道路通行费收入额在15亿元至20亿元(不包括广深高速公路和深汕高速公路),而省政府批准的收费年限一般为25年。
“如果取消这些公路的收费,政府需要按照市场化的收益现值法,用财政税收对高速公路投资方予以补偿。经初步估算,补偿费用至少在400亿元以上。”深圳市交通局说,具体赔偿金额还需与各项目业主进行艰难谈判方能确定,而谈判结果也难以预料。
如果要取消深圳市内的高速公路收费,不仅意味着政府要对现有高速公路的投资人予以巨额补偿,还意味着未来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融资方式也将发生根本改变:不再采用原有的BOT模式,只能依靠政府公共资金进行建设。
“这将大大增加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交通局提到,如果按照这一方式进行,在2015年前要完成原有的路网建设计划,连带补贴和建设费用初步估算约需要资金7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