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苏州第一家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在园区交警大队胜浦中队挂牌成立。有了这样一个交通事故调解室,车祸当事人从此不必在交警队里争来吵去,而是可以由公安、司法部门面对面公正裁断。
园区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苏州市区首家成立的“人民调解室”,将充分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调解公安交管部门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会马上制作出双方当事人书面调解协议。这种做法充分整合了公安和司法资源,更好地化解了交通事故纠纷,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车祸当事人矛盾。交通事故调解室刚刚成立,就连续成功调解了两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
2009年7月11日8时40分,吕某驾驶苏E7X102轿车在园区兴浦路上与张某自行车发生事故,两车损坏。一时之间,事故双方始终有点“谈不拢”,争得脸红脖子粗也没辙,通过胜浦中队交通事故调解室人员耐心的劝导,双方当事人总算圆满达成赔偿协议。
2009年7月14日8月40分,在新胜路兴浦路路口,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与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交警调查后发现,蒋某某转弯未让直行负主责,蒋某驾驶非机动车载人及遇情况未采取有效措施负次责。起初双方对事故赔偿问题争执不下,都坚持说自己没有错。之后还是由这个交通事故调解室充当 “和事老”,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