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处罚条例力度加倍 醉酒驾驶拟罚一万元
发布时间:2009-10-150:0:0来源:京华时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664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在深圳,闯红灯可能最少要被罚款1000元,而醉酒驾驶要被罚10000元。《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之前的草案稿相比,对部分违章处罚力度成倍加强,比全国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高出数倍。
在9月下旬召开的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草案)》提交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在一审之后,条例草案被进一步修改,并于12日起在部分媒体上全文刊登,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在新修改的征求意见稿中,诸多规定均高于国家和省的相应规定,最引人关注的闯红灯和醉驾的处罚:一年内闯红灯四次以内每次罚款1000元,四次以上每次罚2000元,八次以上每次罚5000元,十次以上每次罚10000元;酒后驾驶处5000元罚款,醉酒驾驶则处10000元罚款。国家规定对闯红灯处200元罚款,酒后驾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处罚加码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初次违章者“手下留情”,规定在一年内首次被监控到的违法行为,或者首次被交警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免予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征求意见稿中还借鉴香港“社区服务令”制度,规定对4种违法行为要做30个小时的义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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