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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租车燃油费25日开征 车辆贴提示标识
发布时间:2009-11-240:0:0来源:北京青年报作者:汪震龙点击量:1831   
    明日(25日)零时起,如果乘坐出租车超过3公里(基价公里),每次要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昨天上午起,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发票及针对乘客的收费提示标识,开始通过各区运管部门以及多家出租车企业发放到出租车司机手中。

    昨天下午,首汽第三分公司的许多出租车司机在单位领取了蓝底白字的收费提示标志后,贴在了副驾驶仪表台右侧。记者看到,提示标志上写着“根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租价和油价联动机制规定,当本市93号汽油价格在6.50(不含)-7.10(含)元/升区间时,乘坐距离超过基价公里(3公里),向乘客加收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

    “有了提示就会省去很多解释。”一名出租车司机说。据了解,领取提示标志的同时,司机也领到了面值为1元的燃油附加费发票,为手撕的定额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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