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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首设“交通事故法庭”经验获得一致肯定
发布时间:2009-11-250:0:0来源:南方网作者:刘春林点击量:1845   
发生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纠纷,双方法庭相见。这是交通事故赔偿引发纠纷后的通常模式。不过,深圳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突破,首设“交通事故法庭”调解事故纠纷。今日,在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现场会上,深圳的经验获得了一致肯定。

99%事故纠纷成功调解

2009年2月24日,深圳市交警局福田交警大队在事故中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试点人民调解工作。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室共受理了移交的交通事故纠纷290宗,调解成功调解协议288宗,调解成功率99%,调解金额共计人民币480.39万元(单宗最高调解金额52.33万元),其中当事人当场现金清偿的有235宗(占81%),通过保险公司得到理赔兑现的有53宗(占18%)。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效率和公正都比较满意,没有投诉及其它不良反映,并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咨询216宗,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矛盾纠纷。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杨钧、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等领导以及全省司法所基础建设会议代表视察后,均对人民调解室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要求及时总结完善,逐步向全市、全省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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