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世博公共交通和快递安检措施征求市民意见
发布时间:2010-3-120:0:0来源:新闻晨报作者:未知点击量:2007   

   为使广大市民群众、企事业单位深入了解世博安保工作中涉及日常生活、生产经营的安保措施,并使有些措施更加完善,同时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配合世博安保工作的良好氛围,记者从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获悉,该指挥部自即日起,将正在制定的上海世博会期间实行安全检查特别措施和加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两项安保措施的主要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征求市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视情对安保措施予以完善后公布实施。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

  安全检查特别措施:联系电话:22022944;联系地址:武宁南路128号(世博安保口岸管理工作部办公室);电子邮箱:kou22944@sina.com。

  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系电话:24028888;联系地址:复兴中路593号(上海市民防办秘书处);电子邮箱:info@mfb.sh.cn。

  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指挥部自即日起,将正在制定的上海世博会期间实行安全检查特别措施的主要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征求市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昨天,该指挥部有关部门向记者介绍了上海世博会期间实行安全检查特别措施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以及需要理解、配合、支持的内容。

  (一)请各交通站点和交通工具的运营单位和寄递企业从确保世博会安全的大局出发,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落实相关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安全检查措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规定,在世博会期间适用,希望广大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

  (三)从严从紧执行各类安全检查措施是为了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需要广大群众予以配合并相互转告。

  (四)为确保世博会顺利召开,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服从安全检查人员的管理。

  (五)在前往世博园区参观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尽可能少带或不带行李,在行程安排上留出充裕的时间,避免因人流众多、交通拥挤等因素给出行带来不便。

  (六)参观世博会的游客来自世界各地,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文明礼仪,树立国际大都市应有的良好形象。

  [主要管制性措施]

  (一)对交通站点运营单位的要求。民用机场、铁路站点、长途汽车站、客货运码头和轨道交通车站等经营、管理单位,须设置安检设备,配备安检人员,对进入站点的人员、物品和车辆开展检查。

  (二)对交通工具运营单位的要求。对公交(长途客运)车、观光车、轮渡等交通工具的经营、管理单位,须按照标准配备安检人员,对乘客携带物品进行安检。

  (三)对快递企业的要求。对交寄物品(信件除外)应当当场验视,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对寄往世博园区的物品还应查验寄件人有效证件,并配合接受安全检查。

  (四)对检查人员的要求。非法携带、运输、寄递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及放射、毒害性等物品的人员,或者拒绝接受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交通站点、禁止乘坐交通工具和不予收寄寄递物品,并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五)交通站点运营单位、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和寄递企业未严格执行安全检查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六)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和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并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上述行为,对举报查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实施背景]

  (一)出于维护本市社会公共安全的需要。上海世博会规模大、举办时间长、国际影响大,举办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确保安全是首要前提,综合国际、国内诸多不安全因素的威胁,为了保障世博会期间本市社会公共安全,有必要适度从紧、从严地实行各项安全检查措施。

  (二)出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国际影响的需要。公共交通的安全与每位市民乘客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公共交通工具是人员高度集中的特殊社会公共场所,一旦发生各类灾害事故,将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的国际国内影响。为此,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对各类危险、违禁品的查禁力度,这一举措正得到越来越多市民乘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市政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采取了一系列特别的安全检查措施,得到了市民和国内外游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从维护安全和社会效果来看,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一致好评。因此在世博会期间也采取一些相应的管控措施,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创造有利的条件,奠定良好的基础。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