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以后,郑州市文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对违反交通法规的公职人员要进行通报曝光,对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将各单位公职人员交通违法情况与文明单位评比挂钩,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对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务车辆,由市监察局直接没收,交给市财政局重新调配。对存在公务车交通违法的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得更新、增加车辆。
根据要求,交警部门对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管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对驾驶套牌车、违规使用警灯警报、闯禁行、酒后驾驶、闯红灯、非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处。
此外,在严格查处公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市有关部门还将大力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专项治理,水泥罐车、渣土车专项治理,三轮摩托车、观光电瓶车专项治理,涉牌交通违法专项治理,机动车鸣笛和违规安装使用警报器专项治理,公交车和出租车专项治理,静态交通专项治理,形成严管态势,树立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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