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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九种交通违法行为将被按照上限进行处罚
发布时间:2010-7-190:0:0来源:河南日报作者:李凤虎点击量:1668   
    7月18日,郑州市交警支队发布消息,对不按规定悬挂车号牌、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等9种存在安全隐患和妨碍道路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警方今后一律按上限处罚。

    这9种交通违法行为及上限处罚是:对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处以150元的上限处罚;对故意倒置、折叠、重叠、遮挡、涂改、污损号牌和未悬挂号牌的,一律处以200元扣6分的处罚;对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律罚款1500元;对使用伪造、变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一律罚款1500元、扣留车辆;对使用伪造、变造行驶证的,一律罚款2000元扣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的,一律罚款2000元、扣12分、扣留车辆;对使用伪造、变造车号牌的,一律罚款2000元、扣12分、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在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未先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的,一律罚款200元;对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处以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郑州市交警支队负责人称,在集中治理行动中,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利用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违法自动监测仪等执法装备,加大对这9种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警方希望通过严管重罚带动交通秩序持续好转,达到人车各行其道,交通安全有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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