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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广交通巡回法庭机制 把法庭设在交管部门
发布时间:2010-8-310:0:0来源:人民网作者:冯琳点击量:1677   
    随着车辆保有量逐年增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天津市探索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管齐下”机制,今天(31日)上午,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武清区和河西区经验。

    据了解,近年来,天津市探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把法庭设到交管部门,让当事人就近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交通法庭引导当事人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开辟调解、诉讼、赔付的绿色通道,案件受理、调解、审理简化过程,避免群众往返奔波;通过交管、司法等部门联动处理交通事故,节省人民法院和公安交管部门的执法办案成本,实现交通事故认定、现场调解及法院立案审理“一站式服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诉讼程序、流程、赔偿标准等向社会公开,确保事故调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执法办案质量;由于把“调解优先”贯穿始终,在源头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

    今后,各区县人民法院、交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可根据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需要,选择设立不同模式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机构,可在交管部门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配备法官,通过现场开庭及时、便捷、妥善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人民法院可据情设立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庭或合议庭,专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也可在交管部门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选派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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