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称,在成都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仅发生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对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地点再行协商。需办理理赔的,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在24小时内共同前往“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办理保险查勘定损、定责理赔等。
对不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应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迅速恢复交通,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对不服从交警指挥,拒不撤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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