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警方推出交通管理人性化执法便民新举措,对未影响车辆正常运行、未危及交通安全的一般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以警告教育为主;对违反规 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等8类严重违法仍要罚款扣分。
一般交通违法警告教育为主
据了解,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倒车、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等。警方介绍,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人性化执法,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予以警告教育,不能警告教育的,按下限罚款标准处罚,但管理将会更加严格,暂扣驾驶证将依法按上限处罚并严格记分。
一个计分周期(12个月)内,被警告处罚3次(含)以上的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驾驶人,一律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屡次警告仍再违反交通法规的,从重处罚。
严重交通违法将从严处罚
据悉,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教育纠正为主,并不意味警方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放松管理,相反,对乱停乱放、酒驾、超员、超载、超速等8类34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绝不姑息。
特别是对饮酒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格按照公安部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罚款500元;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 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公职人员酒后驾驶的,还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抄告所在单位,通报所 在地的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求严厉处罚。
今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已在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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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2 超载类违法
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4 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5 对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6 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7 擅自改变机动车和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8 机动车涉牌涉证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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