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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 电三轮撞死人按交通肇事罪判刑
发布时间:2011-5-190:0:0来源:成都商报作者:杨小波点击量:1593   

    昨日,成都市首例电动三轮车撞死人按照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亡案在武侯法院开庭审理。经过开庭,武侯法院法官当庭口头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据悉,今年1月,成都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将电动三轮车定为机动车管理。

    对此结果,被告人的儿子彭刚流着泪称,自己砸锅卖铁赔偿了受害人32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骑电三轮 不慎将路人挂倒

    老家在安岳的雷淑兰(化名)在成都打工,去年,雷淑兰花2900元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没想到过了一年,雷淑兰就开着电动车肇事,将一路人挂倒,路人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事发今年2月26日下午,雷淑兰开着电动三轮车,从机场路沿文昌路向武侯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文昌路761号一汽车维修中心门前时,50多岁的王先生迎面走来。由于这条路堆了大量垃圾,路面较窄,雷淑兰不慎将王先生挂倒,王先生头部着地,当场身亡。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认定,雷淑兰没有机动车驾驶证,而且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没有按规定登记,还将机动车开到了非机动车道上,认定雷淑兰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雷被刑拘。

    砸锅卖铁 筹得32万取得谅解

    之后,交警就赔偿问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昨日,雷淑兰的代理律师屠传孝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雷的儿子彭刚非常有孝心,几乎是将房子卖了,四处借钱,筹够了32万元赔偿款,得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王先生家属为此写了一封谅解书。

    武侯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雷淑兰公诉到法院,认为雷淑兰得到死者家属谅解,且雷淑兰主观恶性不大,建议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

    昨日上午,武侯法院审判庭旁听席上,雷淑兰的儿子彭刚、丈夫以及其他亲属安静地坐在旁听席上。彭刚望着窗外,眼里满是泪水,“几个月都没有看见妈妈了。”彭刚一阵痛哭。

    对于那32万的赔偿款,彭刚说,家里几乎是砸锅卖铁才筹得了这笔钱。彭刚说,他不忍心看见母亲呆在看守所里,想尽一切办法想让母亲早点出来。

    从轻处罚 最终被判处缓刑

    庭审开始后,法警将雷淑兰从侧门带到法庭。头发稍微有些凌乱的雷淑兰背微驼,站在被告席上显得有些木然。刚站到被告席上,她就转过脸来寻找自己的亲属。

    庭审中,彭刚不时抹着眼泪。由于是简易程序,检察院没有派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上,对于雷淑兰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一事,雷淑兰的律师称,雷淑兰已经50多岁了,文化水平低,没有能力去考驾驶证。而且雷淑兰是过失,不是故意要撞死王先生,再加上对方家属已经谅解了雷淑兰,请求法院对雷淑兰从轻处罚。

    审理后,法官口头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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