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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交车新规9月1日施行 全方位实时监控运行车辆
发布时间:2011-8-170:0:0来源:劳动报作者:王玉君点击量:1635   

    今后,公交车如果超速行驶,监控中心将第一时间采集信息,并通知司机规范行驶。这是《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车载信息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的内容之一。记者从市交港口获悉,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规定要求,运营方对车辆的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停车地点和事故情况等进行监控。发现车辆出现在行驶中持续超速、偏离行驶路线或驶入禁行区域、停放在非指定停车地点等违规行为时,立即督促从业人员纠正。

    同时,公交车也要有“标配”:运行监控设备主要包括车辆定位、营运数据采集和车辆电子识别等设施;安全监控设备主要包括图像监控和紧急报警等设施。

    此外,公交企业如不按该规定执行,由交通执法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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