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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车险费率挂钩交通违法记录
发布时间:2011-10-120:0:0来源:证券时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585   

    记者10月11日从深圳保监局获悉,经保险监管部门同意,深圳保险行业将于2011年10月15日起启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

  根据方案,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七项,对于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三次及以上,或者每发生一次饮酒后驾驶的车辆,费率将上浮10%;对于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费率将上浮30%;多种违法记录并存的,上浮因子将累加,但总的上浮幅度以50%为限。在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后首次投保的,根据被保险车辆自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投保日零时止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费率浮动,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在后续保险年度,将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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