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司机验车换证 交管将发短信提示
发布时间:2011-11-240:0:0来源:北青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749   
  自11月25日起,持北京驾照的司机在驾驶证期满换证、驾驶人提交体检证明业务即将到期办理或逾期未办理、依法注销前,交管部门将根据驾驶人留存的手机号码发送提示短信。这项服务不需要市民进行定制,只要在买车、办理驾照时留下正确的手机号码,短信提示会自动发到司机手机上。

  交管部门表示,这种短信平台将开始试运行,12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提示项目包括,驾驶证有效期满前、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期满、驾驶证有效期即将超过1年的短信、驾驶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即将超过1年以及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日期1年被注销但未超过3年。该项便民短信提前1个月发送,预计平均每天将发送各类提示短信2000余条,在交管部门留存准确手机联系方式的驾驶人将率先享受到这一服务。

  交管部门负责人介绍,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将会依法注销其驾驶证,群众重新申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科目一或科目一、二、三的严格考试才能恢复其驾驶资格,通过短信主动提示,能够有效防止这部分驾驶人疏忽大意忘记或因各种原因延误。特别要提醒司机,要注意查看驾驶证上记载的准驾车型以及副证上的提示语,及时办理各项车务手续,短信提示服务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告知程序。

  市民如果需要短信提醒,要在办理车务手续时或可自行前往各车务手续受理网点登记个人准确的手机联系方式;对留存手机号码有误的或者登记信息不准确的,可登录北京公安交管局网站(www.bjjtgl.gov.cn)及时变更;对于个别确属信息登记有误、没有驾驶证的群众或不需要此项公益服务的群众,可通过拨打电话87625155,申请取消车务手续短信主动提示服务。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