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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拥堵费再引争议
发布时间:2011-12-230:0:0来源:中国经济时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748   
  从2002年至今,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杭州、深圳等城市都相继传出要征收“交通拥堵费”,但最终都在争议中销声匿迹。面对当前越来越严重的交通拥堵,曾数次不了了之的“拥堵费”重被提及。

  2011年9月1日,北京市发布“十二五”时期“绿色北京”发展建设规划,规划中提出将研究制定重点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鼓励居民选择公交出行。

  征收交通拥堵费,是北京讨论多时的话题之一。早在2010年4月,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发表题为《缓解北京市交通拥堵的难点与对策建议》的文章,建议北京尽早研究交通拥堵收费和相应的配套措施。

  2010年底,北京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意见稿公开征求民意时曾提到:必要时,北京将实施重点交通拥堵路段高峰时段机动车单双号行驶措施、适时征收拥堵费,以及加强外埠进京车辆管理等。
  2010年底北京市发布的“缓解交通拥堵工作的意见”中第21条给出了“研究制定重点拥堵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择机实施”的表述;本次“三个北京”规划也只是再次明确 “为鼓励市民选择公交出行,研究制定重点路段或区域交通拥堵收费方案”的态度。

  寥寥数语竟然换来两轮讨论热潮,业内对此普遍认为,公众对于拥堵费的提法普遍表示理解,毕竟北京恶劣的交通环境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但透露信息较少也让公众对于拥堵费的收取方式及费用的后续用途画上了问号。

  “之所以讨论不断还是源于至今尚未有最终的方案出台。”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欧国立对本报记者表示,结束公众的质疑和反对讨论需要建基于科学合理的拥堵费收取方式的出台,包括收取费用多少、区域地点、时间选择、何种途径等等。

  据记者了解,对于诸多质疑,北京市交通委此前曾明确表示,“相关规划方案正在研究制定当中”;而对于拥堵费收取的技术手段,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则普遍倾向“技术成熟可顺利应用”。

  而就各界普遍对 “拥堵费收取后的使用”表示担心,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彭刚则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新立税费收取、使用的透明监督至关重要。

  “这也是在一项政策实施后得以顺利有序推进的重要前提。”彭刚强调,当前首都的机动车保有量必将为政府带来一笔可观的拥堵费,如将其合理使用于公共交通的继续完善及维护也许可以为大多数公共交通参与人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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