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规定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毒驾者直接注销驾驶证
新规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驾驶机动车“零容忍”,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故意遮挡号牌扣12分
新规定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新增的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提高的有:将未悬挂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校车交通违法记录每月清理
根据新规定,校车在办理注册登记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每半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清理校车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督促及时接受处理,同时要每月向本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车标牌发放情况和校车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