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城际轨道规划
发布时间:2005-3-170:0:0来源:新华网作者:点击量:225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审议并原则通过《环渤海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今年政府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已经明确,国务院及各部门一定要认真抓好落实。这是履行政府职能、对人民负责的重要体现。会议强调,当前要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要尽快拟定2005年国务院工作要点,把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责任,落实措施。二要抓紧部署已经明确的各项改革任务,周密设计改革方案,加强规划和协调,把握好时机和节奏,积极稳妥地付诸实施。三要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动态,认真分析并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会议听取了发展改革委关于环渤海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的汇报。会议认为,环渤海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是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地区。为适应区域旅客运输需求快速增长的需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现代化运输体系,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制定并实施这一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规划,很有必要。会议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期建设。在组织实施中,要充分发挥现有交通设施的作用,注重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效益;要坚持引进技术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大力推进装备国产化工作,切实提高我国城际轨道交通装备水平;要重视土地集约利用,通过优化设计,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会议认为,为了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制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会议决定,《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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