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交新规范今起实施 到站不停最高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05-6-10:0:0来源:南京报业网作者:葛妍 葛永昌点击量:2512  
坐公交车发生伤亡,经营单位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交线路不能乱改,改线前须先告之公众;到站不停车最高罚5000元……6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公交综合性管理规章——《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正式实施。5月31日,省公交协会负责人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解读一】乘客伤亡经营单位须赔偿
新《办法》对损害乘客权益的行为进行了划分,并作出相应处罚规定。比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而客运车辆内未设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车辆无法正常营运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后续同线路同方向车辆或者调派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或是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有关部门将对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解读二】公交改线应当提前公告
公交车是为市民服务的,需要调整线路和站点设置的,主管部门应在调整前向社会公布方案,征求意见。经营者如未按照规定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等,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新办法规定,因市政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线路或站点的,经营者应当提前10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对此,有关部门表示,我市目前执行起来有一定困难,因为今年市政建设较多,只能尽可能做到提前5天公示。
【解读三】新建小区要预留公交站点
南京近年来建了大量小区,但由于没有预留公交站点,导致居民入住后,出行成为大问题。对此,该《办法》规定,建住宅小区及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车站、码头、大型商业中心等建设项目也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公交客运服务设施和用地。
【解读四】市民投诉须在20日内答复
新《办法》还规定城市客运主管部门应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交客运活动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投诉。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在2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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