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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交通管理放宽处罚范围 有15项免罚
发布时间:2005-7-270:0:0来源:扬子晚报作者:苏交 陈岩点击量:3739   
  江苏交通又推出15项免于处罚事项。记者近日获悉,省交通厅专门印发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实施意见》,将免于处罚的事项由10项增加到了25项,特别是在运输管理方面放宽免罚范围。

  据介绍,今后,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交通标志,经教育后主动及时拆除的;对于不增加班次,颠倒起迄点的运输违章行为,如该线路上运输经营者之间没有争议,且客运站认可,经教育能纠正的等,均不予处罚。

  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去年江苏交通探索实施了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制度,即对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纠正,或者当事人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及时纠正的,进行教育,免于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的推行,对于树立交通执法良好形象、推进执法作风建设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并得到了国务院纠风办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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