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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力挺城市公共交通
发布时间:2005-11-20:0:0来源:沈阳晚报作者:点击量:2494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11月1日表示,建设部等部门近日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从5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政策扶持力度。

  提供财政支持

  《意见》指出,城市人民政府要对轨道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建设,以及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共交通倾斜。

  规范补贴制度

  《意见》指出,对公共交通实行经济补贴、补偿政策。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并给予适当补贴。

  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定期进行专项经济补偿。

  调整客运价格

  《意见》指出,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核定公共交通票价。

  发挥客运价格的导向和杠杆作用,继续保持低票价和低成本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

  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之间也要建立合理比价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个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

  实行用地划拨

  《意见》指出,优先安排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加大科研投入

  《意见》指出,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公共交通行业的科研投入,实现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科技支撑。

  要对公共交通规划理论与方法、综合交通枢纽设计、公共交通优先的道路网利用和信号系统、综合交通信息平台、车辆智能化和安全性有关标准等组织立项,加大科研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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