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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改善交通有新规 公交站台30米内禁泊其他车
发布时间:2006-10-190:0:0来源:今视网作者:周鸿点击量:2811   

  为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赣州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让全市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9标台以上。

  该《意见》由赣州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城市规划建设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出台,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境外资金投资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以加大城市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不断优化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

  同时,为保障公共交通道路优先使用权,各地要合理设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路)、路口专用线(道)和单向优先专用线(道)等,提高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减少公交车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并规定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挤占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用地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且站点前后30米内严禁其他车辆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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