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城乡公交客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是浙江省首次对城乡公交客运在发展规划、站场建设、行业管理、公交车辆、营运服务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首次明确了城乡公交客运的定义,即营运客车在城市道路和乡村公路上依托候车站(亭、点)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办法》同时体现了公交优先原则,规定城乡公交客运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市、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公交客运站(场)建设和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通过减免相关费用、落实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城乡公交客运站(场)的建设和经营;建设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改造影响城市公交客车通行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城市主次干道应当逐步设置、完善港湾式停靠站,在道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开设城乡公交客车专用车道,设置城乡公交客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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