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首部“公交法规”《福建省城镇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规范》(简称《规范》)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福建省的这部公交行业法规提出了统一的服务要求和规范。记者注意到,初稿涉及站台设施、车容车貌、驾驶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线路营运安全、服务指标考核等多方面内容,不少条文直逼公交软肋,直指公交固有“顽疾”。
《规范》要求,在火车站、市区中心、商业区、文体中心等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要设置多条线路共用的换乘站,方便乘客换乘。在公交站台上设置的站牌,必须明确指示路别、站名、行驶方向、沿途站名、路线图、票制、首末班时间,条件成熟的站台要安装GPS电子站牌。所有公交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欧Ⅱ标准,保持车辆顶篷、天窗、空调管道完好,不滴漏。公交车在行驶途中须有站必停、有客让上,不得擅自越站甩客、调头、改道行驶、任意抛停车辆。
初稿规定:公交广播及多媒体音量应设置在令人舒适的程度,不得妨碍安全驾驶和车辆报站。广播内容应以新闻、音乐和营运服务方面的信息为主,插播广告的内容应是经工商管理部门许可的,插播广告的时间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30%;广播音量应控制在70分贝以下,车辆到站停靠时,音量应调低,确保报站清晰。
根据初稿,公交驾驶员、乘务员工作期间应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佩戴或在车厢内醒目位置悬挂服务标志,在运营途中严禁与乘客赌气、拌嘴。乘务员应耐心解答乘客询问,做到有问必答。无人售票车的驾驶员在条件许可范围内要解答乘客询问。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向乘客说明原因,同时向车上乘客派发“报销凭证”车票,安排乘客转乘后续车辆。
初稿还要求,公交企业和管理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收集乘客意见,负责将落实处理情况向乘客反馈。一般的投诉问题由企业当场负责答复;情况复杂或当时无法调查清楚的问题,应在受理之日起3天内答复,最迟不得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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