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国际燃油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厦门市今年将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公交车、出租车发放燃油补贴。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按照油料费用"谁支出谁受益"的原则,这次燃油补贴的对象为公交车辆经营者和出租汽车驾驶员。
按照规定,2007年9月6日以前在厦门市运管处登记在册的公交车辆,可以享受到燃油补贴,每台公交车的全年燃油补贴标准约为1.27万元。公交车辆的燃油补贴直接发放给公交企业。2007年8月7日前在厦门市运管处登记在册及其对应更新的3646辆出租汽车,可享受燃油补贴,每辆出租汽车全年补贴1482.5元,也就是每辆出租汽车每天补贴4.06元,由实际在岗营运驾驶员按实际在岗天数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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