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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修订《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黑巴上路可罚两万
发布时间:2008-9-90:0:0来源:荆楚网作者:admin点击量:1928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胡诚 实习生李磊磊报道:“黑巴”上路营运最高可罚两万并吊销证照。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刚刚修订的《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将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根据条例修正案,凡未取得武汉市线路经营权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证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由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没收非法所得,暂扣车辆,每辆车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提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注销车辆牌证。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条例修正案突出了“公交优先”,明确了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定位。据了解,武汉市公共交通场站设施配套严重不足,有48.02%的公交车辆“无家可归”。条例修正案为此特别规定,要求政府加大对场站建设的投入,在场站建设、换乘枢纽以及车船和设施装备配置与更新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对经营者因价格限制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适当补贴,对承担社会福利服务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鼓励农村通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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