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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局:每万名居民至少配17辆公交
发布时间:2009-1-70:0:0来源:焦点深圳房地产网作者:康岩慧 点击量:1766   
    记者从市交通局获悉,市发改局和市交通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制定了《深圳市独立占地公交总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以加快推进公交总站的建设进程,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实现深圳市公交总站设计和建设的标准化。

  去年底建成101个公交场站

  为全面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市政府2006年和2008年先后批准出台了《深圳市公交场站近期建设计划》和《深圳市特区外公交场站近期建设规划》。

  截至2008年底,全市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正式公交场站有101个。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公交场站的发展还很滞后,按照规划,我市未来几年仍需建设400个公交场站。

  偏远公交总站可设夜间休息室

  据介绍,《深圳市独立占地公交总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明确规定,公交总站指常规公交线路的起点和终点站,承担客流集散服务,公交车辆的始发终到服务,司乘人员的后勤服务,公交车辆的运营调度、检修清洗、夜间停车服务等。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总站应建设停车坪、回车道、上下车区和候车廊、调度管理用房、场站管理用房、休息用房等设施,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如LED动态信息显示系统、电子监控系统、公交信息查询系统等)。对于位置较为偏远的公交总站,可根据需要设置夜间休息室。

  公交总站建设规模分三类

  《深圳市独立占地公交总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在建设规模上,明确了公交总站按照影响区域内服务人口不小于17标准车/万人的公交车辆配置标准。同时,根据公交总站停车能力,将公交总站建设规模分为10-24 标准车、25-45 标准车和 46-65 标准车等三类,并重点对25-45标准车规模的公交总站进行研究。

  《深圳市独立占地公交总站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出台,为我市公交场站建设制定了明确的标准,使公交场站的设计、建设以及方案的审批都有了严格而明确的规范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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