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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要求核减出租车份钱
发布时间:2009-1-200:0:0来源:海峡都市报作者:点击量:2153   
    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实施后,仍有一些出租汽车企业继续按照2009年1月1日前的承包费(份钱)和管理费标准向司机收取费用。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并明确要求“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钱)和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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