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昆明出租车15日起恢复收取1元燃油附加费
发布时间:2009-7-140:0:0来源:春城晚报作者:陈洁admin编辑点击量:1759   

昨日,昆明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正式通报,从15日凌晨起将重新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此次附加费为1元。

据介绍,随着昆明燃油价格的再次上涨,昆明出租车运营价格终于突破底线,启动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出租汽车运价油价联动机制方案的批复》规定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收取出租汽车燃油附加的通知》,自2009年7月15日零时起,保持现行出租车运营价格不变,由出租车司机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

这是昆明市今年以来第一次加收燃油附加费,之前随着油价的下降及政府补贴到位,昆明的燃油附加费随之取消。“如果按照联动机制,此次油价上涨的幅度可以增收1.5元的燃油附加费。”客管处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5月1日油价上涨之后,就有许多出租车司机表示希望增收燃油附加费,但是由于上半年还有政府对于每车每月298元的临时性燃油补贴,因此一直未启动运价油价联动机制。如今随着油价的继续上涨和政府补贴到期,只能重新启动联动机制加收燃油附加费,只不过考虑到今年取消了一些税收,因此确定只增收1元。

 昨天下午,各出租汽车公司已经接到通知,并陆续领取燃油附加费标签,将于明日之前在每辆出租车上贴上两张燃油附加标签。客管处要求各经营公司和驾驶员向乘客解释、说明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原因,且严禁借机多收费、乱收费,否则将按规定处罚。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