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牡丹江市共有2705台出租汽车,其中绝大多数是个体经营的,而且经营是终身制状态,没有明确经营期限。
20日,牡丹江市交通局、公安局通过媒体就《牡丹江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暂行办法,“现有出租汽车2009年7月20日前交易的,自交易之日起8年使用期满后,开始确定经营期限为8年。2009年7月20日之后交易的和从未交易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确定经营期限为8年。期限届满后继续经营的,按当时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出租车司机认为,按照新的办法,出租车经营年限还会缩短,从而将损害自身的利益。
牡丹江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运管处处长赵洪君对此表示,起草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了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也考虑了出租车行业的长远发展。但一些车主对政策本身的理解出现偏差,其实在经营权到期后,车主可以继续经营,按照当时国家和省里的政策执行。
赵洪君说:“《暂行办法》只是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向社会公布就是希望听到各个方面的声音,我们将坚持‘老车老办法、新车新办法’的原则,及时交流沟通,可以从车主中选出代表直接参与《暂行办法》的起草和修改,共同研究、制定、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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