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提出,哈尔滨市应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出台《哈尔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十二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构建以地铁、轻轨和快速公交系统为骨干,地下、地面、地空三位一体,覆盖市郊、辐射周边的城市公交网络。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的运作机制,加强对公交企业的考核,对营运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经营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的企业,依法收回经营权。
《决定》提出,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查处甩客绕行、延时发车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和业主的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完善城市公交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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