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天津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淘汰高污染机动车
发布时间:2012-1-310:0:0来源:今晚网-渤海早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567   
  昨日本市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本市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机动车。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识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了本市应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荐使用节能环保车型,并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机动车。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本市初次登记的机动车以及从外地转入本市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本市目前已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环保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实行环保检验标志分类管理,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对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提出限制行驶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