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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共交通车船等免征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2-2-20:0:0来源:搜狐网作者:未知点击量:1501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广东省公共交通车船,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享受四年免征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船、农村车辆须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向地税局提出申请方可免税。

  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因此,符合减免税资格的车船,应及时向地税机关提出申请并备案,以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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