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吉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吉林省出台《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协调发展。
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关系到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工程,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益性事业,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是改善城市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关键,也是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战略选择。
通过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吉林省将形成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网络,城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中心城区公交站点覆盖率、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公交车进场(站)率、公交出行分担率等达到各项标准要求,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优先发展城市交通的过程中,吉林省将重点做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发挥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设立公交专用道,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行为。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拓宽投资渠道,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发展。推进行业改革,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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