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城乡规划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停车泊位设置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停车泊位指标。今后,泉州新建住宅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户,享有一户一车位的停车泊位指标。同时,办公楼、餐饮、医院及商业中心等新建建筑,停车泊位数量也同样有“章”可循。
同时,所有新建民用建筑,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社会公共资源。新建民用建筑的设计,必须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有关部门在设计方案审批、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要求设置停车泊位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据悉,2003年,泉州市规划局针对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库),已出台具体规定。但近几年,泉州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停车场难以满足泊车需求。
据交警部门统计,近10年来,泉州市机动车的数量,每年以20万辆左右的速度在增长。中心市区的报牌汽车,也从2003年的3万多辆猛增到70176辆。截至2006年7月份,泉州市拥有机动车1425985辆。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