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银川市经营性停车场发停放凭证
发布时间:2008-4-220:0:0来源:宁夏日报报业集团作者:宋敏点击量:1941  
不发凭证驾驶员可拒绝交费
5月1日起,银川市30多家经营性停车场的从业人员将统一服装、统一持证上岗。同时,停车场管理者需给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发停放凭证;不发停放凭证的,驾驶员可拒绝交费。
据银川市交警支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民警介绍,目前银川部分经营性停车场的管理人员不检查车辆、不巡视、不指挥车辆停车,只收钱,更像是看管员。有的管理员收钱不给发票,有的停车场还在发票上加盖“泊位费、不负责看管”字样。一些停车场还发生了车窗被砸、物品被盗事件。
为此,昨日银川市举办了第三届停车场从业人员培训班,30多家停车场负责人及看管人员学习了《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为停车场管理人员发放了警民联系互动卡,卡上公布了民警的联系电话。看管员可以就停车场出现的各种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民警求助。
针对市民投诉停车场车辆停放混乱问题,非机动车辆管理所将于8月对全市占道停车场的泊位线重新施划,更换破损的停车标志牌,通过改善停车场的硬件设施来规范驾驶员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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