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发展规划,今后将区分城市中心商业区停车场与其他公共区域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和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提高中心商业区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调整不同区域、时段的收费差额,通过收费级差实现停车泊位使用的周转率,减少违法占道停车情况的发生。
近期,昆明将编制完成《昆明市静态交通系统专项规划》,完成停车泊位供求矛盾突出的部分老旧小区、公共场所停车场的建设改造工作,并吸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静态交通设施建设。按照更长远计划,还将制定《昆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试行办法》,细化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指标,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专业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结构。
此外,主城四区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还将对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建筑内部的各类停车设施进行普查,对具备条件在夜间、节假日向社会有偿开放的停车设施,与产权单位协调,安排单位内部停车场停车泊位,通过错时向社会开放。此类设施停车费,按不高于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设置。属行政机关及财政全供养事业单位内部的各类停车设施出租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应全额缴入地方财政。在停车泊位供需矛盾突出地段,还将合理调整路边停车泊位供给,界定路内停车、限时停车和禁止停车区域。同时,将在停车设施配建不足的居住区周边支次路上划定夜间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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