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福州道路停车位将不再“免费”
发布时间:2009-4-290:0:0来源:海峡都市报作者:帅斌彬点击量:2268   

  今后,福州市的道路停车泊位将不再“免费”,而是根据地段,按时间、停车次数等进行收费。

  昨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福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由于4月上旬举行了市民听证,广泛收集了意见,因此此次修改稿有不少令人关注的变动。

  路面停车位将全部收费

  结合4月上旬的听证会意见,此次草案修改二稿规定,“道路停车位,将根据区域及地段繁华程度,按路面停车高于同一区域地下停车价格的原则,采取按时或按次的方式收费。采取计时收费的,可实行累进计费方式。”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建议很好,但需要增加具体的措施。结合听证会上的建议,市和县(区)政府应作一次系统的停车资源调查,有条件的单位其内部停车场应向周围老社区开放。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在节假日或夜间向社会开放,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小区设停车位不得降低绿化率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不能为解决小区停车问题而占用绿地。草案修改二稿规定,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在小区内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停车位,但停车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降低小区绿化率。此外,由于福州市不少住宅小区如茶会小区等,经常发生货车、营运客车停在小区内的现象,造成本来就拥挤的小区停车更加困难,此次草案新增一条规定,住宅区停车场禁止停放大型货车,以及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擅自划路面车位最高罚1500元

  有人大代表提出,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发生车主在收费人的引导下,将车停在泊位内,而后又因该泊位实际并非正规泊位被处罚的事。为此,草案增加了一条“道路停车泊位撤销后,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及时消除泊位标线并恢复道路通行。未及时消除泊位标线,导致当事人在撤销的停车泊位停车的,不得实施处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或撤销停车泊位”将由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元罚款。

  “夜间停车”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但昨日审议中,不少人提出还需细化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虽然规定了交管部门可以施划夜间停车位或夜间停车路段,但还应明确从几点到几点,如果停车超时该怎么罚等管理细则。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