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停车管理意见公布 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车位
发布时间:2010-6-20:0:0来源:人民网作者:贾玥点击量:175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和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由于停车设施总量严重不足、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和停车管理不到位而导致了严重的停车难、交通拥堵等问题,影响了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鼓励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
意见中明确,要按照停车配建标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设施,按配建标准建设的地下停车场面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各地还要加大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推动地下停车场建设,以及立体停车和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各地应采取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意见还将停车场建设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考量。要求在城市中心区外围规划建设与公共交通枢纽相匹配的停车设施,形成完善的停车换乘系统,引导驾驶人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减少城市中心区道路交通压力。鼓励社会单位开放内部停车场,实行错时停车,为周边居民提供停车服务。
鼓励实行停车级差价格调控
三部委鼓励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强化停车需求调控管理;对于同一地区公共停车设施,停车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同时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收入调节机制,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应根据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不同车型、不同停放时间的停车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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