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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用公共停车位罚100元 厦门停车场管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3-3-220:0:0来源:东南早报作者:林维真点击量:1624   

    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厦门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约92万辆,其中小汽车51.7万辆,而厦门本岛的机动车停车位只有约15万个,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今年,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把《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由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目前,该草案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3月22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发电子邮件至:fgc@xmjs.gov.cn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应按规定配建停车场

  《草案》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照有关设计规范和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配建、增建停车场,并划定公共停车位与专用停车位的区域,未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的,市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因地质等客观条件无法按标准配建地下停车泊位的,建筑所有者应提交有关专家技术论证报告,经相关部门讨论同意后,可调整规划方案在地上合适楼层建设停车库;或申请租赁相邻的市政道路、公共绿地的地下空间使用权,用于建设地下停车场。

  校门口50米内

  不得设停车泊位

  随着厦门近年来机动车的快速增长,一些临时停车泊位随之出现。为此,《草案》规定下列区域不得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消防通道;设有燃气管道、光缆线路等地下管线的;已建成能够提供充足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200米内的;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范围内的;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道路周边停车需求,确需在人行道上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的,应当对人行道承载车辆部分实施硬化,施划后人行道(含盲道)的净宽不得小于2米。

  《草案》还关注特殊群体,明确规定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停车专用泊位和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

  停车场应智能化

  停车信息要联网

  今后,厦门将实行“智慧停车”,停车位可提前查询。为此,《草案》明确规定,停车场所有者或经营服务者应当采用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并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实行联网管理。《草案》也对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停车场所有者或经营服务单位拒绝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不按规定如实报送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对停车场所有者或经营服务单位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同时规定,擅自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缩小使用范围或者变公共停车位为专用停车位的,可自责令改正之日起至改正之日止,对停车场所有者或者经营服务单位按改变设计、投入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

  经业主大会同意

  可增设停车泊位

  随着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很多建筑物的车位都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草案》对此明确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既有建筑区划配建地下停车场在高度允许、保证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条件下,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内部改造加层,增设停车泊位。

  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可将建筑区划区内道路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临时停车泊位;或推广应用绿化与停车相兼容的方法和技术,优化绿化模式,增加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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