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缓解停车难,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记者 常海军 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光豪)厦门拟规定,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必须规划建设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厦门机动车保有量即将迈入“百万时代”,而停车位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停车场到底该怎么建、怎么管,已摆上了立法议程。
昨日,《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草案)》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刊载,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轨道交通换乘站
应建公共停车场
城市轨道交通一直备受关注。草案规定,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而且这些停车场要对机动车实行较低收费或者免费停放。
经业主大会同意
小区可增设停车位
现在很多小区内的车位都无法满足业主的需求。草案也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建筑区划内空置场地设置为临时停车场。
当然,前提是不得影响建筑区划内交通的安全、畅通;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和人员疏散通道;不得减少绿化面积。
新建改扩建建筑物
应配建停车场
草案规定,相关部门要组织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并明确公共停车位所占比例。
草案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和有关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划定公共停车位区域。如果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增加停车位。
前几天厦门的暴雨,也暴露出一些停车场的建设问题。草案明确规定,停车场需要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智能化管理等设施,而且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公交站附近
不得设道路停车位
为缓解停车难,如今公安交通部门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合理设定停车时段。
草案也作了硬性规定,学校和医院出入口以及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附近的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此外,严格限制在人行道上施划道路停车泊位,确需施划的,应当按照车行道的承载标准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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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怎么建怎么管6月3日前可提意见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光豪)停车场到底该怎么建、怎么管?对于这部与大家息息相关的草案,如果你有不同意见,或者有更好的建议,均可以在6月3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法制局(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东楼四楼;传真:5094506)或发电子邮件至:fzj_lc@xm.gov.cn。
据介绍,为开门立法,目前草案已在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厦门市法制局网站公布。在后者的网站,还同时针对停车场“如何建”、“如何管”、“怎样罚”列举了18个问题,向社会进一步征求意见。这包括,哪些地方最需要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不交停车费,该如何处理?
您的建议,或者就将成为条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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