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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全省推广
发布时间:2006-12-60:0:0来源:水母网作者:孙向晖点击量:2735   

  为期一年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及罚没收入征缴改革试点结束。今日,省公安厅、财政厅在我市召开现场会,推广我市试点经验,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应用。

  新的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具有自动化工作流程,与车驾管系统关联后,操作人员能够自动调用车驾管数据库的信息,违法处理时间由过去每起10分钟以上缩至目前的5分钟以内。罚没款代收银行由原来的1家129个网点扩大到现在的4家452个网点,交通违法罚款原来只能在违法发生地的县市区缴纳,现在则扩大到全市所有的县市区。同时,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交通违法驾驶人都有了被记分处罚的载体以及违法档案记录,所有未按时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驾驶人都会被系统自动进行记分处罚,所有非现场执法查处的违法车辆档案全部被自动锁定。今年以来,共有4000名驾驶人因未按时缴纳罚款而被记满12分。

  去年12月1日,省公安厅将我市确定为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及罚没收入征缴改革试点城市。我市根据新系统要求,编制了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执法单位代码,对全市各单位的电子警察、卡口、监控、移动电子警察等进行了统一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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