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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年内拟增700套电子眼 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08-11-260:0:0来源:新华网作者:新华网点击量:2215   
    从11月22日起至12月5日,公安部针对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在新规定中,明确要求,电子眼位置要向社会公布;电子眼拍下车辆违法行为后,须25日内供社会查询等。昨天,记者从昆明市交警部门获悉,继目前昆明主城区部分重要路口安装130余套电子眼交通违法技术监控设备之后,年内还拟增700余套电子眼,基本覆盖昆明主城区各主要路口。另外,公安部新规中的部分措施,已在昆明及出昆高速公路路段提前实施。

    新电子眼功能更强大

    使用电子眼对交通违法行为拍摄取证,已成为交警部门管理的重要执法手段。据了解,目前,昆明市主城区部分主要路口共有130余套电子眼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昆明交警已在主城区各主要路口、路段开始增建700余套电子眼交通违法技术监控设备,新电子眼将兼顾路口、路段监控和违法行为抓拍功能,功能更加强大,基本覆盖主城区各主要路口路段,完善交通违法行为监控,规范良好的道路行车秩序。

  绕道闯灯也能拍到

    交警部门介绍,目前,昆明部分路口、路段已投入使用的电子眼监控设备已完成了前期的技术升级,加上增建的700余套电子眼后,将极大改善交通违法行为管理手段。据悉,新增电子眼在监控区域、监控准确度等方面有大幅提升,可以有效解决夜间车辆绕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规避电子眼监控的现象,严处故意违法和主动规避违法处罚的车辆。

    交警表示,电子眼抓拍到的车辆违法行为,还将通过交警部门识别辨认,剔除未违反信号指示通行的车辆,对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准确审核后,才给予处罚决定。

  违法记录7天内上网可查

    另外,新规规定,电子眼拍下司机违法行为后,应在2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提供查询。

    今年9月25日,昆明交警已推出“昆明道路交通安全网”,市民只要登录“www.km122.cn”,就可以实时查询驾驶员和车辆违法纪录、驾驶证记分、车辆检审等情况。

    同时,高支队也于11月13日起开通了“云南高速交警网”免费信息查询平台,将过去需要15天才能录入系统的违法信息查询期缩短到7天,市民在4条出昆高速公路上有违法行为被抓拍,7天后登录“www.yngsjj.gov.cn”就能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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