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违法应以纠错为主
南昌规定,严格控制上路执法部门和单位,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准上路设站、拦车、检查收费。交警执勤要以巡查为主,不许定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以纠错为主,不许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运管部门要在车站、货物集散地进行检查,严禁随意上路拦车检查。确实需要上路检查的,要报南昌市纠风办批准,由执法部门联合上路,不得各自为阵。同时,不得下达收费、罚款指标或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
凭目测认定超限超载要查处
坚决查处仅凭目测认定超限超载、只罚款不卸载、罚款不开票据及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顺利进行。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公开并严格执行罚款、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标准。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重点治理以收费、罚款为目的的以罚代纠、只罚不纠问题。同时,开展“人情车”、“特权车”专项治理,对不符合减免车辆通行费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减免车辆通行费,严肃查处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6月前规范电子警察的设置
6月前,南昌市将完成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对全市电子警察、电子测速的设置情况开展调研,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子拍照和电子测速型号不统一、不规范,电子拍照和移动雷达测速仪未经法定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电子监控区公开告知方式不够完善等问题。
对“三乱”实行限时处理
南昌市对公路“三乱”治理实行限时处理制度,对举报和上级转办的问题,能立即赶到事发地点的,要立即赶到现场处理;距事发地50公里内的应2小时内赶到,20公里内的1.5小时内赶到,10公里内的1小时内赶到。“三乱”举报电话要公布于各收费站、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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