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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铁将有“护身法”
发布时间:2007-12-100:0:0来源:华商晨报作者:邢世伟点击量:2000   

    《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将从明年起施行

    擅自在地铁建设规划控制区开工建设其他工程的,将受到沈阳市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

    日前,新制定的《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面向社会征求修改意见,沈阳市政府计划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保护这一沈阳城建史上最大的惠民工程。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除城际轻轨外的沈阳市内所有形式的城市轨道交通,其中沈阳地铁是最大受益者。

    在地铁区域管理上,《办法》规定,已建工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30米内,未建工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50米内为规划区域,在规划区域建设非轨道交通工程应当经市规划部门批准,批准前应当征得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规划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市行政执法局将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外,对于寻衅滋事妨碍轨道交通建设以及盗窃哄抢轨道交通建设器材的,各级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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