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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地铁等交通枢纽站周边100米禁售烟花
发布时间:2008-11-70:0:0来源:新京报作者:未知点击量:1706   

  根据北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安全距离显示,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周边100米(长途总站、公交电气车总站,火车站、地铁站出入口、机场等场所)禁售烟花爆竹。

  昨天来自区县安监部门的消息,各区县安监部门在网站公布了“2008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选址标准”,标准规定,图书馆、地市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周边100米;油气罐、站等甲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周边100米;大、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等教育、医疗、卫生建筑物(从围墙边算起)周边100米;以及两会会场及代表驻地周边200米等地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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