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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即将制定
发布时间:2009-1-220:0:0来源:城市交通作者:点击量:2395   
    在近日召开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庆文作关于提请审议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袁庆文在报告中说,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大会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18件,这些议案已全部处理完毕。总的处理结果是:18件代表议案中,采纳代表意见,已完成法规制定的1件,正在审议的1件,正在起草的1件,列入或计划列入2009年立法项目的5件;暂不列入常委会工作,需要向代表解释和说明的6件;转请其他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研究论证的4件。

    记者从负责议案处理的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了解到,已经完成制定工作的1件法规是去年9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正在审议的法规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出租人安全责任的规定(草案)》,正在起草的是《深圳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列入或计划列入2009年立法项目的是《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与将个人所得税缴交额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发放考评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加快高端产业园区与孵化器建设发展的议案》、《关于尽快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的议案》和《关于深圳率先在全国实施高校一校一章程立法的议案》。(记者 方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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