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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建轨道交通重大风险点须公示
发布时间:2009-3-260:0:0来源:北青网作者:梁琦 点击量:1936   
    从即日起,本市在建轨道交通遇到重大风险点,必须上墙公示。记者昨天获悉,市建委颁布《关于加强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理意见》,对建设方、施工单位及政府管理部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从源头遏制地铁施工事故的发生。

  该通知明确要求,施工单位要建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对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对策,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重大风险源要上墙公示,要有具体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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