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闻
新闻检索
按年份检索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北京实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发布时间:2009-8-30:0:0来源:人民网作者:钱卫华点击量:1848   
    今后,地铁内的电子眼将升级增加录音功能,这是从昨日起实施的北京市首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强制性地方标准的规定。根据该标准,地铁内的视频监控系统须加装音频采集器,这样一旦遇到突发事件,警方调取资料后可边看边听,还原现场“原音”。

  7月31日,记者从北京市质监局获悉,轨道交通列车内功能设施至少应包括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系统、化学监测系统等系统。地铁除要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外,还须在列车车厢等处进行音频监听。通过在视频监控系统上加装音频采集器,对现场声音进行收录。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回放现场图像的同时可实现“原音重现”,以便更真实地再现当时情景。

  记者从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获悉,目前运营中的地铁线路列车内均装有电子眼,何时安装音频采集器将等候有关部门的安排。

  该标准除规定电子眼的录音功能外,还规定了它的存储功能。列车接入图像、客车车厢手动报警、监听音频和化学报警信息的本地存储时间应不低于7天,车载系统信息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事件和报警信息存储90天。

  该标准明确提出在站台层须进行拥挤度检测;在站台层和各节列车车厢须进行化学监测;在车站出入口或站厅必须进行武器与爆炸危险品的检测;在检票出入口须进行放射性材料的检测;轨道交通的场站周界必须设围栏或围墙;站台层、站厅层和安检仪附近必须加装抗爆装置等。

版权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城市交通”版权均属城市交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城市交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件,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 如您(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58323220。